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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小编 日期:2025-08-15 04:32:56 点击数:
1.团结教育残疾人拥护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,维护祖国统一,反对分裂,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遵纪守法,履行应尽的义务,发扬乐观进取精神,自尊,自信,自强,自立,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。
2.弘扬人道主义,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,社会与残疾人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,尊重,关心,帮助残疾人。
3.协调指导残疾人康复,教育,文化,体育,劳动就业,福利事业,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,扶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。
4.参与研究,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,规划与计划,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,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。
(二)拉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、拉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、拉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工作职能。
根据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拉机编[2010]48号文件精神,同意设立拉萨市康复服务中心和拉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,为我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。主要职责:
1.拉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:负责全市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和评估,建档立卡,并掌握全面情况,提供肢体康复,听力语言康复,精神及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,特别是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服务,推广藏语聋人手语和藏文盲文软件,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工作,培训基层、社区康复骨干和残疾人亲友;提供肢体,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,提供康复咨询服务;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2 .拉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:主要职责:宣传贯彻执行残疾人劳动就业相关法律,法规和政策;推动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;依法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,协调工作;对全市具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劳动评估,进行劳动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;开展求职登记,职业介绍和咨询服务,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,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,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,对残疾人进行定向职业培训。引导支持重度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,指导县(区)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相关工作,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3.根据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拉机编发[2014]61号文件精神,同意设立拉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,为我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。主要职责:负责为全市无自理能力的智力、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、生活自理能力训练、社会适应能力训练、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、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。
第二部分拉萨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
第三部分拉萨市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
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数为2136.56万元(比上年预算增加0.63%)。其中: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86.47万元(比去年增加11.45%);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604.84万元(比去年增加9.34%)、商品和服务支出71.12万元(比去年增加41.11%)、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.51万元(比去年减少14.82%);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450.09万元(比去年减少3.78%),分别为:残疾儿童康复补贴141.6万元(比去年减少16.64%)、三大节日慰问经费22.8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事业经费50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事业经费50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残疾人特殊关爱对象护理补贴262.8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残联机关事业经费28.75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残疾人托养中心事业经费50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助残日经费21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残疾人日间照料事业经费50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机动经费5万元(比去年减少28.57%)、残疾人轮椅训练队经费12.71万元(比去年减少68.22%)、残疾人专干补贴38万元(比去年增加13.09%)、德国盲校安置人员工资44.9万(比去年增加42.08%)、政府购买托幼及无障碍42万元(比去年减少45.45%)、残疾人保障金安排的支出200万元(比去年增加100%)、托养中心经济林维保经费35万元(与去年相同)、党建经费1.07万元(新增项目)、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7.5万元(新增项目)、托养服务项目9万元(新增项目)、 基本康复服务4.75万元(新增项目)、基本辅具适配服务25万元(新增项目)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0.11万元(新增项目)、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经费9万元(新增项目)、托养中心二期政府购买服务经费40万元(新增项目)、拉萨市第二届运动会及首届文艺汇演130万元(新增项目)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86万元(新增项目)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83.1万元(新增项目)。
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2136.56万元(比上年预算增加0.63%);其中:行政运行为686.47万元(比去年增加11.45%)、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数为1450.09万元(比去年减少3.78%)。
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2136.56万元。其中;行政运行为686.47万元,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604.84万元占行政运行的88.1%,商品和服务支出71.12万元占行政运行的10.36%,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.51万元占行政运行的1.54%;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数为1450.09万元,其中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9.7%、三大节日慰问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1.57%、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事业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3.44%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事业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3.44%、残疾人特殊关爱对象护理补贴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18.12%、残联机关事业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1.98%、残疾人托养中心事业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3.44%、助残日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1.44%、残疾人日间照料事业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3.44%、残疾人轮椅训练队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0.8%、党建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0.07%、机动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0.34%、残疾人专干补贴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2.6%、德国盲校安置人员工资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3.09%、政府购买托幼及无障碍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2.89%、托养中心经济林养护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2.4%、残疾人保障金安排的支出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13.79%、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0.51%、托养服务项目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0.62%、基本康复服务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0.32、基本辅具适配服务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1.7%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0.07%、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0.62%、托养中心二期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2.7%、拉萨市第二届运动会及首届文艺汇演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8.9%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5.9%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占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的5.7%。
1.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(类)残疾人事业(款)行政运行(项)686.47万元。
2.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(类)残疾人事业(款)残疾人事业支出(项)1450.09万元。
2021年度机关公用经费为71.12万元,分别为办公费1.35万元、印刷费0.42万元、水费0.4万元、电费2.03万元、邮电费1.84万元、取暖费1.21万元、差旅费8.58万元、维修费1.21万元、培训费2.03万元、公务接待费2.73万元、工会经费7.56万元、福利费0.15万元、电梯运行维护费26.4万元、车辆运行维护费13.1万元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.11万元。
2021年度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为15.83万元,分别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3.1万元、公务接待费2.73万元;比202020年度“三公”经费增加8.67,同时我会无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费。
2021年度收支预算数为2136.56万元;其中:基本支出为686.47万元,项目支出为1450.09万元。
2021年度收入预算数为2136.56万元;其中:基本支出为686.47万元,项目支出为1450.09万元。
2021年度支出预算数为2136.56万元;其中:基本支出为686.47万元,项目支出为1450.09万元。
2021年度预算数为2136.56万元,与2020年预算相比,同比预算数增加0.63%。
2021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.12万元,比2020年预算增加8.38万元,增长13.36%。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。
截至2020年12月底,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,其他用车5辆,其他用车主要是残疾人专用车辆,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,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。
一、社会保障和就业: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。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,民政管理事务、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、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、企业改革补助、就业补助、抚恤、退役安置、社会福利、残疾人事业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其他城镇社会救济、农村社会救济、自然灾害生活救济、红十字会事务等。
拉萨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,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,可实现“一网通办”。
拉萨市“政民信箱”是社会公众通过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。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,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、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,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,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。真诚欢迎您为拉萨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,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。
1、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、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。
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,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:
1、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2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提出。
3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,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。
4、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,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,不予受理。
1、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,涉及市政建设、居民生活、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,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(区)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,以便得到及时解决。
2、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、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,请务必做到“一事一件”,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,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,不予受理并废弃,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。
3、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,属不予受理范围的,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,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。
4、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,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、笔名;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,如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邮政编码、电子邮件等,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,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。
5、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,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和当事人(包括被投诉方/建议方)、投诉或建议要求,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陷害他人。
6、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,针对表述不清、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,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,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7、信件在转交、告知、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,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、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。
9、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,否则无法查询信件回复,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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